•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儒林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儒林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19-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9〕81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9-10-08 公开日期 2019-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0年度儒林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儒林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通知
儒政发〔2019〕81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群众及时参保和就医,确保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有序推进、基金到位,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8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和荣

副组长:杨震龙 刘   军 王建兵

成   员:蒋赤伟 胡伟云 许国良 刘宏新 陈华芳

             曹浩华 徐云中 杨兆粉 庄志平 田志琴

             苏志军 陈网琴 郭洁特 孙丽萍 沈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郭洁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基本实现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村(社区)要结合各参保群体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税务分局按照划转职责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加大参保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推广江苏省社保卡签约扣款、银行卡扣、微信(支付宝)缴费等多渠道年度缴费,全面完成年度集中参保缴费任务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参保对象

1.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户籍关系在金坛区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

在金坛区就读的非金坛区户籍大中专学生;

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

参保集中缴费期后退役的士兵和医保断保人员,分别在退役和中断缴费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可以享受当年财政补贴。

2.可以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的:

非金坛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

3.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的:

已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征缴标准

各村(社区)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460元,非金坛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400元。凡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经村(社区)、民政等部门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提交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后,可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助。

(三)征缴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9年10月至12月20日。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整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将宣传单发放至每户并签收,使居民真正意义上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明确目标任务。各村(社区)应参保人数见附件1,参保率须达95%以上(含9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划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用收入帐户。

4.严格程序规范。各村(社区)须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核对参保人的参保信息。针对收取现金代为缴费的,要确保资金安全,操作规范,不得挪用。

5.强化工作考核。各村(社区)、各部门须认真履职,确保目标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19年镇村(社区)考核办法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