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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45X1/2019-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9〕39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9-05-20 公开日期 2019-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儒政发〔2019〕39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烧时间

5月20日至6月30日

二、禁烧范围

秸秆禁烧范围为全镇范围内所有区域。

严格禁烧区域为:1.常溧高速、S239、S240省道及老金宜线道路、环湖路、长荡湖大道两侧纵深2公里范围内;2.加油站、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3.长荡湖生态红线区、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镇村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派出所、城管办、污水厂、各驻村(社区)部门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作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构建镇、村(社区)、组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二)推进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重点加大对机械化深耕还田、规模较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落实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机械化还田任务,大力推进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继续完善“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贮站,镇、村有收贮中心”收储体系,积极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强化层级巡查。镇派出所、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农村工作局、综合执法局、污水处理厂派出人员,分组、分时段进行巡查。各村(社区)、各驻村(社区)部门要成立专门巡查小组,对区域内尤其是严格禁烧区进行重点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要立即上前阻止和扑灭;对现场发现的过火痕迹要及时联系中拖进行翻地。各村(社区)要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形成秸秆禁烧责任网络,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到人,并在禁烧时间内全天候做好巡查工作。同时,镇政府畅通值班值守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在接到上级巡查人员通知后,值班人员和相关村(社区)负责人必须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四)提升宣传力度。为在我镇区内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5月20日-6月30日期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海报等形式大力宣扬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营造“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镇不发生秸秆禁烧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达到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和巡查零查处、零通报的目标。

(五)严格督察考核。镇成立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小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开展督查,组长由各驻村(社区)领导担任,驻村(社区)部门为督查组成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公安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镇督查组负责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附件1、2.doc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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