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常州市金坛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有效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金科园(金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金科园(金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统筹,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压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化解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金科园(金城镇)范围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 应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值班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应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2. 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应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配备安全总监。
4. 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应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5. 新招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持证上岗。
6. 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8. 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9.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大力压减现场作业人员,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应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10. 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全部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自动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应正常投用。
1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应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2.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正常投用。
13. 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在役化工装置应经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14. 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应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落实专人监护。
15. 应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16.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及时处置工艺报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17.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18.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0年底前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
19. 应制定并执行停产复产、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和装置设施拆除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落实专人检查维护;复产前应开展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20.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 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2. 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23. 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4. 应选择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化工园(集中)区层面
1.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2.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专门单独设立,相关负责人应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应与监管工作任务匹配,且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达到75%比例要求。
3. 应建立领导带班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企业和承包商准入、退出机制及黑名单制度;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红色企业制定特殊管控措施。
4. 应建立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5.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治理措施,明确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6. 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有相互影响时,应先分析影响因素并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
7. 化工企业和化工园(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三)安全监管层面
1. 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按照要求建立不少于5人的危化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
2.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摸清停产复产关闭退出企业安全状况,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4. 绘制红橙黄蓝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实施分级管控。
5. 建立化工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库及制定专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请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常驻工作。
6. 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按要求运行,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监测数据应接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旬)
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排险除患、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企业要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同时报送金科园(金城镇)环安局安监科。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深度检查指导和明察暗访等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应形成隐患清单,书面报送区专治办。
第二阶段: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各单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排查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书面报告金科园(金城镇)环安局安监科;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及时梳理分析风险特点,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化解措施,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结合特殊时段和冬季特点,聚焦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的坚决措施,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二)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对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要充分研判,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停产复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关闭退出的企业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金科园(金城镇)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组,金科园管委会主任李祁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谢栋协助,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金科园环安局安监科牵头,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
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三)规范隐患整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对重大隐患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企业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对红色企业和企业红色风险区域,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二)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易燃易爆的化工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于存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问题的设备设施,依法予以停产停业。
(五)加大惩戒力度
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调度本地区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通报整治进展缓慢的单位。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上报给区专治办组织警示约谈,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六)完善长效机制
对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底数要清、风险要明。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强势推进各单位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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