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切实加强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根据《金城镇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镇委发﹝2018﹞90号)要求,现就做好金城镇党内关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党内关爱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获得镇级(含)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镇、村及其他领域党员干部;
(三)担任过“两代表一委员”,或获得过镇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四)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五)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六)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经确认需要关怀的生活困难党员。
申请关爱资金的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我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的;
(二)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三)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不适合申请党内帮扶、关爱资金的。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党员对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金城镇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支部初审后提交镇组织办审核汇总。
(二)审核把关。镇组织办采取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党支部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征求镇纪委、民政、卫计和劳动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公示上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党支部报镇党委审批。
(四)审批确定。镇党委统筹考虑年度资金总额及基层申报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研究决定。
(五)资金发放。由基层党组织明确专人上门发放,由党员本人或家属签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拆分或私分。
三、申报名额及关爱标准
符合党内关爱对象条件第一至第四条的,关爱标准为每人800元;符合党内关爱对象条件第五条的,关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各基层党组织党内关爱对象的名额由镇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及党员数统筹分配,具体名额及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切实让广大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感受到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员的关心关怀和鼓励支持;要牢牢把握党内关爱工作的政治属性,注重审核拟关爱对象的政治素质,让广大党员真正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确保把党内关爱资金发放到条件最符合、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党组织关爱的党员手中;注重扩大关怀帮扶面,2年内申报过省、市、区、镇党内关爱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注重佐证材料收集上报,病历等相关纪实材料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如有遗失基层党组织需出具情况证明。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病历等相关纪实材料和电子材料请报金城镇组织办。
联系人:陆璐,联系电话:82858527。
特此通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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