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下午,区长沈东在市民中心A座8楼东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出台《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既是积极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整改的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区人社局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并落实好用工岗位和人数核准、岗位分类、招聘待遇,认真抓好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纪律监督等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区人社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二、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全区普通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及2018年度区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制度,有助于充分调动全区上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工作人员赶超先进、服务比拼意识,为金坛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区考核办和区人社局,按照既定的考核方法和标准,明确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和奖励的公开、公平、公正。区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原路径及时发放到位。
三、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实施办法》和《常州市金坛区“苏科贷”扩面支持高质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上述两个文件是区科技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向上向下沟通、充分征求意见得出的结果,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高质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各镇区要对照全年高企培育认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筹足“苏科贷”的资本金,引导企业利用资本撬动发展,使我区中小企业早得益、快发展。
会议原则同意区科技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实施办法》《常州市金坛区“苏科贷”扩面支持高质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次分别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四、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跨越年”行动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城市面貌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善。
会议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精细管理”的工作部署,以构建“标准明确、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管理体系为目标,全力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区财政局和区城管局对方案中涉及资金的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围绕垃圾分类工作,要发挥镇区垃圾分类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培育群众垃圾分类意识,通过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会议原则同意区城管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跨越年”行动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发文施行。
五、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废品回收行业规范管理,有利于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长效管理成果,全面提升我区城乡人居环境面貌。
会议要求,各镇区、各相关单位务必紧扣整治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文件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有序、有力、依法、依规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区城管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六、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金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区自然资源部门的积极争取下,我区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有效地遏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要采取“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对于符合建设条件的,镇区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审批;对于违法建设的行为,各镇区要层层压实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并坚决制止,将处理难度降到最低。各镇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镇、村、组三级全覆盖,最大程度减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区城管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原则同意区城管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定。
七、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加快推进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根据常州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加快推进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停车便利化水平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金坛公安分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加快推进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八、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更加全面、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机制,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也有利于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目标。
会议指出,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和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两项内容,文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区住建局要引导合理预期,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准确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原则同意区住建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发文施行。
九、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实施,在充分发动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群众参与,营造不浪费、见实效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今年完成70%以上的整治任务。
会议原则同意区住建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同意对拟建的5个示范村、11个的精品村、85个宜居村、1000个整洁村名单,作进一步梳理完善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十、会议听取了《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提标发放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会议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
出席:沈 东 陶 伟 刘明江 周新生 王晓航
周文俊 朱 霞 宋 雨
缺席:王 斌
列席:陈伟刚 谭 峥 帅建军 岳惠剑 冒丽萍
周忱成 徐 俊 周 俊 汤国忠 陆礼军
李 祁 吴 英 徐 飞 王和荣 孙 凯
韦国猛 王 勇 施小民 廖伟文 刘国荣
何云华 于忠俊 王少云 陈建军 陈忠平
陈 俊 邓九胜 袁永炜 闫炳泉 黄建平
韩巧生 潘政权 毛卫平 欧阳一帆 李冬英
杨小保 蒋峥辉 宋永栋 沈 钢 张国忠
陈云翔 季锁平 罗 祎 庄金中 练晓华
杨颐华 王俊伟 陈卫东
盛意平(区人大代表) 周小元(区人大代表)
主持:沈 东
记录:张继华 吴 锦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9年8月12日
(此件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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