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坛政规〔2018〕1号)和《关于印发<金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坛质奖评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度金坛区区长质量奖有关热点事项回应如下:
一、申报原则
金坛区区长质量奖是金坛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申报主体是金坛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每年奖励组织不超过3个。
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金坛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总额2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上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
(二)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区产业、质量、环保、安全、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同行业领先;从事社会公益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无由于组织自身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依法应当取得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1份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二份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申报表可至金坛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http://www.jintan.gov.cn/html/czjt/2019/PQKQAQOA_0910/19929.html)
四、组织推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报金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期限
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止。
六、金坛区区长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519-82299035
邮箱:9465608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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