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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区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救科。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楼A座0126室

邮编:213200 

联系人:许翠萍 

联系电话:82808085    传真:82822468  

电子邮箱:362377695@qq.com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500元。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季发放。

三、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城市“三无”老人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四、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250元和1800元,孤儿养育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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