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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公有商业用房出租管理的建议(以愚池湾公寓为例)》收悉,现答复如下:
愚池湾小区入口南侧公房建于2015年,2015年底,我局园林管理处按照我区公房管理规定,委托区财政局采用公开拍租方式对外招租,每年所得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
针对您提出健身会所与小区业主的冲突,经与代表及承租户沟通后作出以下答复:
一、南环一路愚池湾公房承租期限为8年,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截止,在承租期限内,我局园林管理处每月按照公房巡查管理规定对管辖区域范围内公房进行巡查。您提出的健身会所与小区业主的矛盾点主要在于健身会所与小区红线之外的公共区域,虽不属于承租合同内的违约内容,但鉴于健身会所与小区业主的冲突,我局今后也将加强对承租户在公共区域内行为的管理,采取不定期约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公房管理力度。
二、为避免今后承租户与小区业主的冲突,2024年2月29日前南环一路愚池湾公房到期后,我局将积极和区财政局沟通,将房屋对外招租用途改为办公用途。同时,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督促小区物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目前愚池湾小区已入住330户,占总户数的64%,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条件,我局将督促西城街道成立愚池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参与小区公共资源管理和公共秩序维护,依据小区管理规约等规定,对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和疏导,协调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陈建军
经办人:于 溢
联系电话:82698209
(单位印章)
2019年7月15日
坛建复〔2019〕第17号 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3号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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