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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79-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刘素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金坛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发改局组织编制的《金坛区加油加气及充电设施布点规划》(下文简称《规划》)已实施,《规划》分期布局:至2025年,在20个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停车场配建200个公共充电桩,在10个公共停车场配建100个公共充电桩,并建设90个公交充电桩,共计390个公共充电桩。至2030年,在8个加油加气站配建120个公共充电桩,在44个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停车场配建440个公共充电桩,在31个公共停车场配件310个公共充电桩,并建设3座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及16个公交充电站,共计1035个公共充电桩,19个充电站。

区自然资源局在新开发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了建设充电桩的具体要求和配置比例。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备建设安装条件,建成时充电桩停车位比例不小于10%;新建商业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小于总停车位的10%。建成小区结合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按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

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

居民住宅区、单位、个人在既有停车位(库)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配套接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用接入网报装申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四、探索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相关部署,按照全国统一的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制定建设方案,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签发人:王新强

经办人:虞晓春

联系电话:82822263

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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