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代表建议 > 内容
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77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董新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金坛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两个加快”多点发力,引进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和企业,金坛经济活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社系统与之相匹配的配套政策也都及时出台,但部分政策地方无权制定。比如您提到的金坛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我区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规定的二类标准,目前二类标准是1830元/月(一类是2020元/月)。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相关政策权限在省级人社部门,我区没有制定自主权。

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常州市局、省厅建议,争取今后将金坛最低工资标准列为一类地区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