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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吴美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报销程序和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简化经办流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连年提升。同时,我区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向困难群众倾钭,对重性精神病(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病人门诊用药费用,在限额(2400元/年)以内报销70%,自己承担30%;困难群众报销80%,其余由相关部门予以政策减免,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用药报销程序,能直接在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后直接报销”和“提高报销比例,让更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吃得起基本药,不要因病致穷”的具体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和医疗机构,优化经办流程,专门开发精神病门诊结算软件,争取年内实现精神病人门诊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减少患者垫资和跑腿。二是认真调研,参照周边地区有关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制定科学合理的精神病门诊用药报销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让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能吃得起基本药,不会因病致贫。

感谢您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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