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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火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民办养老机构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通过搭平台、建标准,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创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区符合基本条件的养老机构共15家,其中区社会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8家,民办养老机构5家,养老护理院1家,养老服务总床位209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313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2.58%。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将区社会福利院委托给上海人寿堂有限公司装修和运营,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力量,提升区福利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带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发展。金坛区社会福利院(金坛逸仙颐养院)已于5月23日开业,开业后我局将继续跟进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立足宏观规划层面,依据养老服务法规和标准,对运营方在为老服务各个方面进行监管监督、指导调控及满意度评价。在此基础上将公建民营模式向乡镇(街道)敬老院辐射。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印发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属地部门具体实施,改扩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安全规范,管理服务高效有序”的总体思路,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敬老院的转型升级,把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成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了养老机构安全专业委员会,联合消防、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每季度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每半年向各镇(街道)通报一次,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检查闭环。2019年,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要求,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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