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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4104X7/2019-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长委字〔2019〕3号 发布机构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生成日期 2019-01-24 公开日期 2019-0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坛长委字〔2019〕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度假区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

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严守政治纪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

2.坚持依法依规。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全面贯彻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要求,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3.突出为民务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4.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二、议事范围

党工委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度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决定度假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审议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重要民生和其他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4.研究度假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的方案意见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5.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对党员和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奖惩事项。

6.审议度假区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与变动。

7.研究以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党工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电。

8.审定有关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事项,负责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9.研究决定应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委员意见基础上,确定会议议题。各部门提请党工委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得党工委分管领导同意。

2.调研论证。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意见。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党工委委员要带头调查研究,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会前酝酿。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党工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委托有关党工委委员进行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并决策。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党工委委员共同酝酿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会议决策。

4.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工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列席党工委会议的同志,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5.会议召开。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6.会议讨论。党工委会议议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7.会议表决。党工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除按规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原则上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时,每位到会委员应就拟决定事项逐项表明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意见。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工委会议讨论表决。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必须经组织部门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经组织部门全面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不得临时动议。

8.会议纪要。党工委会议应安排专人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时,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每位到会委员就每项拟决定事项的举手表决情况。在此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9.决策执行。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工委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工委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党工委会议上复议。

10.情况通报。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及时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严守会议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3.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转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

4.会议所讨论的问题,若遇到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等情况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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