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常州公安局金坛分局2019年度11月警(探)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已经分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民警,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2019年11月
警(探)长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实战工作,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警(探)长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目标,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拔名额和范围
(一)选拔名额:警(探)长名额按各单位在编民警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除外)的30%配备(含原警探长名额),此次选拔名额由各单位结合队伍和工作情况自行核定并报政治处备案。
(二)选拔范围:参加警(探)长选拔的,一般是参加公安工作满3年(2016年11月30日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17年11月30日前,军转干部参加公安工作满1年),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民警。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才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有胜任警(探)长必须的专业知识。
(二)基本资格:
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具备第一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作称职);
4.没有因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不在分局行政问责影响期的;
5.无其他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形。
四、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警(探)长选拔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报名
各单位积极开展警(探)长选拔宣传发动,明确选拔原则、条件和资格,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警自愿参加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警(探)长选拔资格初审汇总名单》(详见附件1)报政治处(409办公室)。
(三)素质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由分局集中组织综合考试和公共基础科目测试(另行通知)。
(四)民主测评
各单位对通过素质测试的民警进行民主测评(样表详见附件2),参加测评的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赞成”票数低于60%的,不得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五)组织考察
对通过民主测评的民警,由各单位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任用建议人选,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警(探)长选拔任用建议名单》(附件3)报政治处。
(六)讨论决定
政治处对任用建议人选按规定审核后,提请分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八)任用
任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原取得警(探)长资格民警参照执行,期满自动免职,不另发文。
各单位警(探)长选拔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6079(内线),396487(短号)。监督电话:82396026。
本方案中“以上”、“前”、“后”均包括本数。
附件:1.警(探)长选拔资格初审汇总名单
2.警(探)长选拔民主测评表
3.警(探)长选拔任用建议名单
坛公局8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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