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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52W/2019-000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科技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19〕11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9-05-16 公开日期 2019-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坛科字〔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将分三批集中受理。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二)为企业开展高企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须将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在省申报通知当批受理截止时间的1个月前报送至区科技局计划科。

(三)申报企业于5月21日、6月20日、7月19日前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注册并完成网上材料的填报提交。    

(四)区科技局于5月28日、6月27日、7月26日前,完成对各批次高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省通知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五)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全称)和省通知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6月24日、7月25日、8月26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计划科,并于上述时间当日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的填报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省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金坛区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金坛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报送区科技局计划科,区科技局负责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金坛市科学技术局”。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并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省通知附件8)。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并在通过现场核查后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指导并协助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体系“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四)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做好纸质材料的撰写和两个申报系统的填报工作,防止因网络拥堵造成申报系统无法填报。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区科技局计划科联系。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计划科联系人:孙陆军、于文燕

电话:0519-82898758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座619室

常州市金坛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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