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湖管会管理处党支部、长荡湖控股党支部:
现将《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内帮扶、关爱和激励,不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设立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是为体现党组织关怀,增强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设立的党内互助性、公益性、激励性、非营利性资金。
第三条 资金通过党费划拨、党员捐赠等办法筹集,资金使用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第四条 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包括党内帮扶资金、党内关爱资金和党内激励资金。党内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关爱老党员和有重大贡献的党员,党内激励资金主要用于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党委集中表彰的先进典型,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层次的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
第五条 党内帮扶的对象和标准
党内帮扶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因交纳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存在困难的低保党员家庭;
(四)因孤寡、年老体衰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其他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的党员群众。
党内帮扶的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内不重复帮扶。
第六条 党内关爱的对象和标准
党内关爱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获得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党员干部;
(三)担任过区级(含)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四)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五)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
(六)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经确认需要关怀的生活困难党员。
符合第一至四条的,关爱标准为每人2000元;符合第五条的,关爱标准为每人5000元;其他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党内关爱资金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申报。
第七条 党内帮扶资金和党内关爱资金不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各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以及现实表现好、党员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党员。
第八条 党内激励的对象和标准
党内激励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
(二)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含)以上党委表彰的其他党内先进典型。
党内激励的标准,由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开展党的工作,严禁私分。
第九条 申请党内帮扶、关爱资金的党员组织关系应在长荡湖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的;
(二)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三)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不适合申请党内帮扶、关爱资金的。
第十条 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的审批程序
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党员对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支部初审后提交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审核汇总。
(二)审核把关。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党支部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征求度假区纪工委意见。
(三)公示上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所在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审批。
(四)审批确定。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统筹考虑年度资金总额及基层申报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资金发放。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将资金下拨至党支部,由党支部明确专人上门发放,由党员本人或其家属签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拆分或私分。
如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出现需个别帮扶、关爱的对象,可适当简化程序,即时启动党内帮扶、关爱资金。
第十一条 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的管理
(一)党内帮扶关爱激励资金由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党费管理使用和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二)党内帮扶关爱应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相衔接,构建党内外共同帮扶关爱长效机制,各类别之间不重复帮扶。
(三)资金申请发放应逐人建档、逐级审核、全程留痕,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资金,并根据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资金使用情况,对申请条件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慰问患病党员、悼念去世党员产生的费用可在资金内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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