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今年将继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现就2019年度区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与内容
根据农村水利基本现代化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2019年区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指主要解决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服务、以加强防洪安全、提高灌排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建筑物及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实施,并已通过镇级验收的各类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价的60%。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的论证、审核、筛选和申报工作。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要求报送项目验收资料一份(验收资料须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136号)进行整理)。
(二)各镇、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行文上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并同步上报《区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
区水利局、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项目验收资料及实地抽查情况,择优立项,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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