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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9〕73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12-20 公开日期 2019-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1012日全省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常交技〔20199 号)文件精神,确保年度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12

深入推进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工作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1

加快完成沿江及内河干线航道非法码头整治

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同时要加快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201912月底前

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2

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按照《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按序时进度推进

运管处

3

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全力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今年底前,按照《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100%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计划要于1115日前报送厅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年底前沿江和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的码头必须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各类污染物应收尽收的能力,逾期未完成建设或者不完全具备接收能力的,一律先暂停经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经营。

201912月底前

航道处

启动并实施本省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防污改造,11月起将在常州改造100艘,明年2月底前完成改造。要立即开始核实本地区涉改船舶情况形成名录,研究改造年度计划安排,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改船舶名录及实施计划安排要于11月底前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20216月底前

运管处、地方海事处

4

落实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责任

辖区所有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要通过建设固定设施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强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主动为靠港作业的内河船舶免费提供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服务,并在码头泊位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告知靠港作业船舶送交污染物的接收方式和联系电话。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收集到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送交至所在地市政生活垃圾接收点和污水处理厂。接收到的船舶油污水应当按规定交由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必须安装并使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信息化系统,为送交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做好接收记录并建立台账。自今年10月起辖区所有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每周必须将靠港船舶作业数量以及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数量等情况报送给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查。

201910月开始执行

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5

全面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辖区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水上服务区等,按照《建设指南》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实现靠泊船舶和待闸船舶送交的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

201912月底前

航道处

已经完成建造的流动接收船要全部投入正常运行,逐步实现辖区京杭运河主航道及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流动接收全覆盖。

201910月开始执行

航道处

6

开展航运企业和船舶落实水污染防治情况大排查

对辖区所有的航运企业和航运船舶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梳理排查,凡发现航运企业和船东没有为所属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施设备的,航运船舶三次以上被查获不能正常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将违规船舶清理出承运人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通知辖区所有港口码头不得为其装卸作业。

201911月底前

运管处、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7

加强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的监督检查

把生活污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作为船舶年度营运检验的重点检查项目;对本省籍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还未进行营运检验的,在检验时要从严核查;已经通过营运检验的,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生活污水防污设施的专项复查,凡发现不能正常启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应撤销《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违规排放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做不到达标排放的,责令改为收集并将污水送交上岸处理;对船舶安装的生活污水设施存在违规排放可能的出口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铅封处理。

201912月底前

地方海事处

8

加大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向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企业公示我省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更加严格的举措和要求,对违反船舶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航运企业要暂停经营资格,对船舶要采取临时禁航措施。

201910月起执行

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9

对重点港口码头实施现场驻点管理

统筹水上执法资源,集中力量加大辖区干线航道上的船舶污染物收集送交和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监管。对辖区内河三级以上航道上的所有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要划分片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分别明确1—2名执法人员从10月起驻点进行现场管理,监督靠港作业船舶送交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港口经营企业按要求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1110日前按要求将名单报厅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11月起执行

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10

明确船舶、港口码头和执法部门的规范要求

10月底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向社会统一发布通告,明确在我省辖区航行内河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等日常收集和送交的规范要求。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时,要确认其是否已按规定送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否则不得准予其进出港。

201911月起执行

地方海事处

11

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治实施精准执法

对本区籍400总吨以上货运船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名单并在船舶动态监管和海事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专门标注,把这部分船舶作为省市县水上指挥中心和江苏海事局及各分支机构实施电子巡航的重点对象,持续进行跟踪,调度现场执法力量对其加大检查的频次,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实现全省范围信息共享,对涉嫌不按规定使用生活污水防污设施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船舶,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201911月起执行

地方海事处

12

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着力推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因地制宜研究引导政策,逐步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创新思路,加强岸电设施改造研究,想办法为不同类型船舶提供岸电服务,更好地满足需求。继续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按序时进度推进

航道处

继续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严格督促新建公务船、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配备岸电受电设施,积极鼓励现有船舶实施岸电受电设施改造。

按序时进度推进

地方海事处

13

加强船舶使用燃油现场监管

11月完成船用燃油快速检测装备的采购,研究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辖区水域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发现违法船舶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江海直达船舶、内河船舶依法使用符合国标要求的普通柴油。

201911月起执行

地方海事处

14

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严格交通项目施工扬尘监管,要抓好源头控制,督促企业做好土石方生产场所封闭管理、施工车辆清洁、施工作业废弃物清理等;严格过程控制,做到运输车辆全封闭,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指导要求,在建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落实物料堆放防雨控尘措施,并做到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长期

公路处、建管处、质监站

15

加快中型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按要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任务。同时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柴油货车,要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燃料消耗量核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201912月底前

运管处

16

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

积极在公交、物流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新购公交车辆51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达到80%以上。

201912月底前

运管处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争取力度,加快推广内河LNG船舶新建和改建和船用LNG站点建设。继续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的清洁化改造,港口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地方海事处、航道处

17

加快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

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统筹发展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铁水、公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

202010月底前

运管处、航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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