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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桥梁防护工作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673/2019-000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安委〔2019〕1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桥梁防护工作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桥梁防护工作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坛交安委〔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要求,201942,由区局行业管理科牵头,组织质监站、建管处并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对常合高速公路茅山互通至金坛滨湖新城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桥梁防护工作专项安全督查,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桥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等。现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5号令);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四)《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年版);

(五) 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及合同文件等。

二、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基本良好,但仍存在部分资料内容不全面、登记归档不及时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虽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相关参建单位需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内业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分别是:

(一)内业资料部分:

施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制度与现场管控不相符;(2)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管控,无识别;(3)高空作业人员缺少高空作业证;(4)未对施工机具分类、编码,现场管理不全;(5)墙式护栏脚手架设计、安装不规范;(6)电工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检查;7)对登高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车辆交叉作业等风险辨别不全面;(8)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不全;(9)专项方案中,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具体;(10)现场小型挂篮的固定措施不到位,未在专项方案中明确;(11)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履行现场监督职责;(12)危险物品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不符合要求;(13)氧气瓶、乙炔瓶等管理资料不全;(14)消防设施管理台账不清晰;(15)现场处置方案未张贴到现场,现场应急器材配置不足;(16)未按要求做好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17)未对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18)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不规范。

(二)施工现场外业管理部分:

1、东环一路桥(施工单位:金坛市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工地堆料不规范、无应急通道;(2)现场电缆架设和入地埋设不规范,部分开关、配电箱有损伤,电缆接头不规范;(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不规范;(4)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不规范;(5)电箱标识不规范;(6)配电箱接地不规范;(7)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安全网设置不规范,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8)施工现场未设置“五牌一图”,未按要求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9)现场缺少风险告知牌,未对较大风险进行现场告知;(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或标志牌,设备防护缺失;(11)吊索使用不规范;1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穿戴不规范。

2、物流大道桥(施工单位:上海圣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1)部分开关、配电箱有损伤,电缆接头不规范;(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不规范;(3)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不规范;(4)电箱标识不规范;(5)配电箱接地不规范;(6)现场消防设备配备不足,每处应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现场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失效;(7)消防区域未悬挂责任铭牌;(8)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摆放不规范,无防倾倒措施,部分气管老化、气管颜色不符合要求,部分构件、阀表损坏;(9)临时用房与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摆放区域过近,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10)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缺少挡脚板,安全网设置不规范,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11)施工现场未设置“五牌一图”,未按要求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12)现场缺少风险告知牌,未对较大风险进行现场告知;(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或标志牌,设备防护缺失;(1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帽穿戴不规范;(15)上下通道未设置封闭措施,楼梯踏步设置不合理;(16)起重吊装作业不符合要求,无专人指挥,未设置警戒作业区域,吊索使用不规范,使用过程中起重臂下站人。

三、要求及建议                                 

(一)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在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力度,专职安全人员应切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排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三)建管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质监站要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复查情况上报局安委办;杜绝整改回复迟报、不报现象发生。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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