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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指南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442/2019-000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指南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指南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转学规定,为方便家长办理手续,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即户口、居住地都在转入学校所在施教区);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此条特殊情况,请办理手续时出示有效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连续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3.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三、转学流程

1.家长带齐上述所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联系相对就近学校,若学校同意接收,则由转入学校在网上向转出学校发起转入申请,经双方学校及双方学校所在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完成网上转学流程(为了方便家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无需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2.若就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则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

特别提醒: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联系电话:

0519-82801833

0519-82882360

临时办公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教育科(3)(2019年7月1日-9月2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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