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婷婷: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款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4130zx19019;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符合要求的,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符合要求且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学。
3.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4.法定代表人:潘婷婷;
5.校 长:韩洪庚;
6.办学地址:金坛区尧塘街道育才路2号三楼西侧;
7.办学许可项目: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
8.招生区域:金坛辖区内。
经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法人登记)、公安局(雕刻公章)、质监局(机构代码)、银行(财务专帐)、税务局(税务登记)、物价(收据、发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审006)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