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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442/2019-000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民审字„2019‟6 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2-28 公开日期 2019-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坛教民审字„2019‟6 号

潘婷婷: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款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4130zx19019;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符合要求的,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符合要求且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学。

3.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4.法定代表人:潘婷婷;

5.校      长:韩洪庚;

6.办学地址:金坛区尧塘街道育才路2号三楼西侧;

7.办学许可项目: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

8.招生区域:金坛辖区内。

经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法人登记)、公安局(雕刻公章)、质监局(机构代码)、银行(财务专帐)、税务局(税务登记)、物价(收据、发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审006)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锦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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