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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正式核定茅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28C/2019-0002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9〕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正式核定茅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关于正式核定茅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9〕3号

江苏茅山索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茅山索道票价的报告》收悉。鉴于茅山索道的试行票价已经期满,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对你公司索道运营的成本调查,现就索道正式票价核定如下:

一、维持试行票价标准不变:单程50元/人、往返连程90元/人。

二、本票价为政府指导价,你单位可在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三、本批复自2019年4月5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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