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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东方盐湖城朱雀门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28C/2019-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发改价〔2019〕2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19-04-29 公开日期 2019-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东方盐湖城朱雀门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核定东方盐湖城朱雀门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发改价〔2019〕2号

东方盐湖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盐湖城朱雀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了充分利用车位资源,维护良好旅游环境,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本调查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公司东方盐湖城朱雀门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收费标准

1-3小时(含)

3-12小时(含)

12-24小时(含)

小型车

5元

10元

20元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

(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和军车。

三、本批复自2019年4月5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免费停放车辆和时间、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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