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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情况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11F/2019-0000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9-05-15 公开日期 2019-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情况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档案、目标管理、新闻宣传、资产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文物管理科)。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文艺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负责组织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的审核与申报;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文物发掘、保护和抢救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博物  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四)规划产业科。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与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研究论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规划的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指导、推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编制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产业政策研究,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各类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

(五)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推动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全区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和市场推广;组织、参与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组织开展与境内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

(六)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权限办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本系统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

 负责起草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群众体育科。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和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工程(点)规划,指导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体育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格审查与管理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八)竞赛训练科。拟定全区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项目设置、布局,研究制定体育训练工作相关政策;负责专业运动队的业务管理,承担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区级各项目运动队的管理,开展教练员的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常州市和常州市以上体育比赛的备战、参赛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体育科研工作,负责训科医一体化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区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负责体教融合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举办、承办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承办常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级比赛,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全区纪录的申报工作;负责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审批工作,组织二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报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拟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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