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区文体事业、文体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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