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起,对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延伸审计或调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郑桐依(主审)、李洪平(廉政监督员)、庄小波、陈俊华、丁映霞等。
附件:1.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
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9〕18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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