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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40B/2019-0002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农通〔2019〕18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9-04 公开日期 2019-09-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农通〔2019〕18号

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起,对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延伸审计或调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郑桐依(主审)、李洪平(廉政监督员)、庄小波、陈俊华、丁映霞等。

附件:1.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

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9〕18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常州市金坛区中等专业学校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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