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惠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新建金坛区段玉裁实验小学、中学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与该项目的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张小华(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黄华兴(主审)、宋婷婷(廉政监督员)、印婷婷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投通〔2019〕 11号)的要求,我单位对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负责(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新建金坛区段玉裁实验小学、中学项目(以下简称:段玉裁学校)相关的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资料;
二、段玉裁学校相关的基建手续资料;
三、段玉裁学校相关的施工招投标、合同、工程结算书、设计图纸、变更及隐蔽签证等资料;
四、段玉裁学校相关的勘察、设计、代理、监理等资料;
五、段玉裁学校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请一并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供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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