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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益群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40B/2019-0001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行通〔2019〕10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5-15 公开日期 2019-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益群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史益群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行通〔2019〕10号

 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坛组审委〔2019〕第2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16日起,对史益群同志自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延伸审计或调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钱晨(主审)、马云澜(现场负责人)、陈秋(廉政监督员)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史益群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及其下属有关单位承诺书

          3.史益群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9〕  10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9〕  10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史益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总工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1.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3.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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