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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40B/2019-000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财通〔2019〕1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2-27 公开日期 2019-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财通〔2019〕1号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4日起,对金坛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就地审计,同时对部分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进行抽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戴国忠、张小华、谭益民(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朱忠祥(廉政监督员)、马云澜、翁颖、黄华兴、姜莹(主审)、居云、陈辉、宋军、宋婷婷、孙羚、庄晓波、卢璐、郑桐依、陈秋、丁映霞、孔丹萍、陈俊华、钱晨、曹家欢、周妤婕等。 

本年度对下列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委、区文广体局、区规划局、区民防局、区总工会、区粮食局。

附件:

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  

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9〕1号)所列的资料,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区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度财政预算; 

2.区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预算情况; 

3.区财政局向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4.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和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度决算报表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情况; 

5.财政部门2018年度相关的账簿、凭证、电子数据、业务数据; 

6.其他相关的财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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