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9〕 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常州市委及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流通发展方向,提出全区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常州市和区相关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
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常州市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
(六)负责全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及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七)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长期
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利用外资规划、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
落实目标任务。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并协调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负责全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协调全区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研究和分析国际资本、产业、技术转移的趋势和动向,拟定全区性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外资项目信息库;编制全区性对外招商引资相关资料;指导和推进全区招商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对外经贸联络的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
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七)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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