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零售户依法准入,根据《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常烟规〔2019〕1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8月28日废止《金坛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坛烟专〔2011〕25号)。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