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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低压居民用户电价变更工作规范
索引号 913204137357015613/2019-000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供电公司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供电公司
生成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低压居民用户电价变更工作规范
 
低压居民用户电价变更工作规范

(一)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

第一节业务受理

第一条改类--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申请采用营业厅受理和电子渠道受理(简称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受理的申请,分别由营业厅受理人员和服务调度人员负责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受理客户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线下受理。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提供的缺件内容。

(二)线上受理。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线上受理资料不齐全的,服务调度人员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客户应补充的缺件内容。

第三条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只适用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

(二)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为三个整日历月。客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周期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三)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正常,如有欠费则应给予提示。

第四条客户申请符合条件后,由营业厅受理人员或服务调度人员在营销系统内发起正式流程,并核查、确认变更方案。

第二节归档

第五条业务受理完成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时限要求:正式受理后,在当日内归档。归档工作包括信息归档和资料归档工作。信息归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工作人员发起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资料归档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归档人员核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检查无误后对资料进行归档登记。

(二)调需量值

第一节业务受理

第六条改类-调需量值是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根据下个月预计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申请调整需量核定值的业务。改类—调需量值变更申请采用营业厅受理和电子渠道受理(简称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受理的申请,分别由营业厅受理人员和服务调度人员负责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受理客户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线下受理。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提供的缺件内容。

(二)线上受理。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线上受理资料不齐全的,服务调度人员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客户应补充的缺件内容。

第八条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客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二)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正常,如有欠费给予提示;

(三)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客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第九条客户申请符合条件后,由营业窗口业务受理员或服务调度人员实时发起相应的业务流程并核查、确认变更方案。

第二节归档

第十条业务受理完成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时限要求:正式受理后,在当日内归档。归档工作包括信息归档和资料归档工作。资料归档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归档人员核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检查无误后对资料进行归档登记。

(三)居民分时电价变更

第一节业务受理

第十一条改类-分时电价变更申请采用营业厅受理和电子渠道受理(简称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受理的申请,分别由营业厅受理人员和服务调度人员负责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受理客户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线下受理。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提供的缺件内容。

(二)线上受理。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线上受理资料不齐全的,服务调度人员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客户应补充的缺件内容。

第十三条受理时应特别注意只适用于执行低压居民电价且为“一户一表”电价的客户,且原分时状态持续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十四条客户申请符合条件后,由营业厅受理人员或服务调度人员在营销系统内发起正式流程,并核查、确认变更方案。

第二节计量装置更换

第十五条对计量装置不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客户,发起计量装置更换流程。与客户预约现场换表时间,告知其配合工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组织完成电能计量装置换装作业,并由客户在电能计量装置装拆工单或者移动作业终端上签字(电子签名方式)确认表计底度。

第三节归档

第十七条在安装信息录入完成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时限要求:正式受理后,不需要换表在当日内归档;需要现场换表的,在5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十八条归档工作包括信息归档和资料归档工作。信息归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工作人员发起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归档人员核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检查无误后对资料进行归档登记。

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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