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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低压电力用户更名和过户工作规范
索引号 913204137357015613/2019-000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供电公司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供电公司
生成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低压电力用户更名和过户工作规范
 
低压电力用户更名和过户工作规范

第一章 更名

第一节 业务受理

第一条 更名申请采用营业厅受理和电子渠道受理(简称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受理的申请,分别由营业厅受理人员和服务调度人员负责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 受理客户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线下受理。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提供的缺件内容。

(二)线上受理。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线上受理资料不齐全的,服务调度人员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客户应补充的缺件内容。

第三条 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更名;

(二)更名一般只针对同一法人及自然人的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原用电人与供电人之外的第三方。

第四条 客户申请符合条件后,由营业窗口业务受理员或服务调度人员实时发起相应的业务流程,核查更名内容,确认更名。

第二节 归档

第五条 受理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归档工作包括信息归档和资料归档。信息归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工作人员发起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客户档案资料。

第二章 过户

第一节 业务受理

第一条 过户申请采用营业厅受理和电子渠道受理(简称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通过线下和线上受理的申请,分别由营业厅受理人员和服务调度人员负责确认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 受理客户申请时,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线下受理。受理时业务受理人员应询问客户申请意图,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收资齐全后录入系统,发起业务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客户,业务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提供的缺件内容。

(二)线上受理。通过电子渠道业务告知页面,告知客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客户提报相关资料并写明申请原因。线上受理资料不齐全的,服务调度人员通过电子渠道告知客户应补充的缺件内容。

第三条 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过户;

(二)过户是供用电合同主体发生实质变化,需供电方、原用电方、新用电方三者达成一致方可,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针对房屋租赁用户不办理过户手续,不变更合同关系,由供电人、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签订三方电费结算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客户如为预付费客户,应与客户协商处理预付费余额;

(四)涉及电价优惠的客户(如居民阶梯电价基数优惠、低保、五保户免费用电量等),过户后需重新认定;

(五)原客户为增值税客户的,过户时必须办理增值税信息变更业务;

(六)原客户通过第三方代扣电费的,过户时应提醒原客户撤销原代扣关系;

(七)居民过户后,对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客户可重新进行一次选择,不受原方式需执行满1年的限制;

(八)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过户后,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新客户可重新进行一次选择,并于客户申请的次月生效,不受原计费方式需执行满三个月的限制;

(九)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正常,如有欠费则应给予提示。

第四条 不需要电费清算的低压居民客户,在合同变更后当日归档。需要电费清算的低压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和高压客户将流程发送至现场勘查(特抄)环节。

第二节 现场勘查(特抄)

第五条 对于需要电费清算的低压居民客户开展特抄工作,对于低压非居民、高压客户,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查客户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是否发生变化,提供资料与现场是否一致等信息,并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或者录入移动作业终端,由客户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方式)确认。

第三节 合同签订

第六条 具备条件的低压居民客户,可通过手机APP、移动作业终端告知确认、电子签名等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对于非居民客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的要求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非居民客户过户受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并通知客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节 电费发行

第七条 对需要进行电费清算的低压居民客户进行电费核算发行,并通知客户缴纳电费。

第五节 归档

第八条 对需要进行电费清算的客户,结清电费后,将流程发送至“归档”环节。时限要求:正式受理后,居民过户在 5 个工作日内归档;非居民用户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电费出账,结清后归档。

第九条 归档工作包括信息归档和资料归档。信息归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工作人员发起相应的流程进行处理。资料归档按照“谁办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归档人员核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检查无误后对资料进行归档登记。

国网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公司

2019.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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