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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19-0008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9〕8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9-16 公开日期 2019-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9〕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1200元/人调整为14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60元/人调整为460元/人,省、常州市、金坛区合计补助由840元/人调整为940元/人。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2:1的比例分担。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按基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补足。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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