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1200元/人调整为14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60元/人调整为460元/人,省、常州市、金坛区合计补助由840元/人调整为940元/人。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2:1的比例分担。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按基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补足。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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