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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19-0006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扶贫开发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9〕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8-08 公开日期 2019-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补贴标准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9〕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季发放。

三、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四、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25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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