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季发放。
三、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四、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250元和18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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