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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19-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9〕2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19-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9〕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和弘扬革命传统,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悼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清明节期间悼念革命烈士,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形式。大力弘扬革命先烈的革命精神,对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速度增长。

二、加强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烈士纪念活动

清明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街头图片展览、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我党我军建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光荣历史,深切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真情讴歌革命先烈前赴后继、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办专题展览、入党入团宣誓仪式、唱爱国革命歌曲、重温入党入团誓词、观看红色经典影视片、网上祭英烈等纪念活动,学习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英勇无畏的献身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同时,要发动群众深入烈属家中,开展走访慰问献爱心活动,尽力帮助烈属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形成全社会关爱烈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区烈士陵园于3月25日起,接待团体祭扫活动。请各单位(团体)提前预约,商洽好具体祭扫时间和烈士纪念馆参观时间。祭扫期间,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在校学生以及驻坛部队官兵到烈士陵园开展祭扫、瞻仰、悼念活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加强烈士陵园和革命纪念设施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并提前做好扫墓活动接待安排。由于参加祭扫烈士墓活动的人员较多,且时间相对集中,各单位要科学部署,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悼念活动,确保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进行。要严格遵守园(馆)内规定,讲究卫生,文明祭扫,严禁在陵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烈士纪念建筑上乱刻乱画。加强文明安全意识教育,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协助做好消防、应急疏散、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扫墓活动顺利开展。

祭扫活动预约电话:0519—8289351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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