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市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落实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
尚未成立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镇、街道、园区,应尽快成立相应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将安全监督职能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其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切实开展辖区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安全监督”的原则分级承担。
1.由区级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负责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其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利局承担。
2.由镇(街道、园区)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3.由区、镇(街道、园区)联合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其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利局会同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督机构联合承担。
4.区水利局实施的独立的或者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公路桥梁、市政等专业类型的工程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宜由组建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商请相应行业的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5.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6.针对具体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它
1.各镇(街道、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辖区范围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2.其他类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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