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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81XC/2019-00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9〕1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提升新时期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为主体的,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现经营模式由“联办共保”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转变,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链条进一步延伸,农业保险现有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户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从 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参与保费收入分成、不再分担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二、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经营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格局。区级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保障人员配置,强化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布局、资金管理、业务监管、行业监督等配套实施政策,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稳定。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模式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完善本地区农业保险发展规划,优化本区域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明确农业保险险种,注重发挥江苏省法人保险总部和全国性保险机构在常分支机构两方面优势,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以区级为主开展机构选择,加强对招投标全流程管理,在招标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对承保机构权利、义务的约定;加大对承保机构服务成效的指导、评估和监督;鼓励开展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利用;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涉农主体保险市场化意识;各镇(街道)、各村民委员会要引导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散户经营者的投保权益;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与争议,努力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三)规范承保转接。我区本轮农业保险承保期到2019年6月30日止,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过渡期。为做好承保转接工作,按照常州市关于农业保险原政府分担份额承接的指导意见,在过渡期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金坛支公司”)作为原主承保公司承接政府分担的50%份额,政府份额承接后人保财险金坛支公司份额为85%,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金坛支公司”)份额为15%。人保财险金坛支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承担全区农业保险具体业务和共保体运作的首席责任,由区政府直接对人保财险金坛支公司进行权责约定,人保财险金坛支公司是投保对象的唯一履职主体。区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险办”)与现承保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中华财险金坛支公司作为共保公司要积极参与共保体的管理运行,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结算。主承保公司应与共保公司协商,签订共保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置规定,共保协议报区农险办备案。在原《金坛市2014至2019年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协议》到期前,要严格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新的招投标工作。

三、不断提升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

(一)注重合规经营与能力提升。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要求,具体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查勘与理赔流程,加快建立查勘理赔专家库,充分运用好各类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要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时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进行农业保险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高效规范”的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镇(街道)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也可依托有条件的镇(街道)、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保证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覆盖所有镇(街道)。保险机构要根据各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的要求,按照区、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任务相匹配。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在镇(街道)、村按照市场化选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协办人员;保险机构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与镇(街道)、村等基层组织、专家库成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选聘农业保险协办人员,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

(三)拓展覆盖广度深度。继续巩固农业保险覆盖面,并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险种覆盖上,继续涵盖农林牧渔等种植业、养殖业主要品种;逐步探索保险责任由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转变,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各类新型险种,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鼓励支持全区水稻种植补充保额保险、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试点。

四、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持。加强预算管理,落实好中央、省、

市保费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安排好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规范资金使用,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面,2018年底前正常投保的保单,继续按照现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执行;2019年起,按照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承办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2018年正常投保生效的保单,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和支出部分,仍要按照现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执行。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解除后,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账实相符、合规使用、资金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保费资金的预算、申请、拨付、管理、结算等各环节监督;对实际投保、保费收取、定损理赔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保险费奖补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同时,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完善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场化经营后,应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的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承保理赔基层协保员协助、大灾发生农业专家定损、保险从业人员培训、保险纠纷调解等指导协作机制;建立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区域性种植业重大病虫害、养殖业重大疫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立大灾沟通协调机制,应急处置共商机制。

(三)形成常态化监管与评价制度。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指导各经办机构建立覆盖全面、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确保打通农业保险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加大业务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各环节的管控,指导保险机构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部核查审计,将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公司管理过程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绩效评价制度,区级将根据常州市《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具体考评细则,发挥好第三方评估作用,对照权利义务约定,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年度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备案。对于当年评价不合格的保险机构进行约谈,并在下一轮机构选择中酌情扣分;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轮在本地区经办农业保险资格。

(四)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各地、各部门在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政府部门的懒政、怠政,确保属地主要种植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稳定,实现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发展水平和质量稳中有进。要坚决避免保险机构无序竞争,同时强化依法行政,倡导公平竞争,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确认,确保各地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有序。坚决保护投保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在大灾之时对农业保险理赔加强指导,切实维护一方农业保险工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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