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以及案件审核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容管理科。编制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编制环境卫生相关专业规划;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工作,推进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宜居住宅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价格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
(四)监督考评科(受理指挥科)。承担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12319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
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宣传科。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新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纪检工作,承担有关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