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稻谷生产经营者: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农〔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金坛区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
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稻谷补贴(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对象
2019年单一主体在金坛区域内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稻谷规模生产者(不重复发放)。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2019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稻谷规模生产者实际稻谷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工作安排及序时进度
一是建立补贴清册(10月18日至20日):村民委员会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规模生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稻谷规模生产者要签字确认,分户登记清册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一稻谷规模生产者水稻种植涉及多个村的,要在每个村单独申报。
二是公开公示(10月21日至27日):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财政部门、镇(街道)农业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并报镇(街道)财政部门存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和分户登记清册报镇级财政部门存档。
三是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街道)及时汇总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情况,正式行文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汇总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上报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市财政根据我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下达我区,我区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申报面积在哪个镇(街道),补贴资金就在哪个镇(街道)发放。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系统操作,款项统一注明“稻谷补贴”。
监督电话:区财政局 82328723、区农业农村局 80189060。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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