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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长荡湖生态清淤工程(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长管会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受常州长荡湖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金坛区长荡湖生态清淤工程(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金坛区长荡湖生态清淤工程(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工程清淤范围为长荡湖二期、三期工程,本工程中生态清淤涉及水域面积达10.60km2,疏浚总方量258.2万m3,施工方式为: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水下疏浚。共设置1个疏浚底泥脱水固结1个一体化施工场地、占地面积8.72hm2,2个弃土区,其中二期工程弃土区占地9.6hm2、三期工程弃土区占地10.4hm2,工程占地共计28.72k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回填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排泥场臭气在必要时喷洒恶臭抑制剂,建设排泥场臭气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2、地表水环境

排泥场尾水(含雨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悬浮物小于30mg/L,后排入丹金溧漕河。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本工程施工期每个施工场地设置一个集水池收集工程管理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每天由封闭罐车运送至最近的指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从场地布局、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实施后,周围声环境质量将维持现有水平。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湖区清淤淤泥、沉淀池污泥等;淤泥、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后运到湖区周围作为商业用地用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影响。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方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如公众需要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请于公示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建设单位查阅相关信息材料。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    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    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    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长荡湖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电话:0519-82908020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15950598388

E-Mail:497950392@qq.com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公告发布单位:常州长荡湖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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