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向社会公告对金坛市城东时艺美发店等2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1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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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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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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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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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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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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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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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卫公字[2011]第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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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城东时艺美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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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司马坊步行街A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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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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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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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卫公字[2011]第1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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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下塘沐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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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晨风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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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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