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请示如下:
1.我区将对从业人员300人以下,年销售4亿人币以下的我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小微型企业标准化实施评审并发证(烟草、商贸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我局确认常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常州市金坛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小微型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6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人:张华
联系电话:0519-82693007
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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