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关于下发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9〕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布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19年每千人5.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2101批次,占全年计划的68.21%,合格率为98.86%。我区本月主要结合夏季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本地蔬菜26批次,生产环节的肉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31批次、豆制品1批次,流通环节的蔬菜60批次、饮料2批次、糕点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调味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饮料2批次,餐饮环节的餐具10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16批次,粮食环节的小麦2批次、大米6批次、食用油2批次、杂粮2批次、水磨糯米粉2批次、稻谷4批次、挂面2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292批次。本月抽检不合格品种及主要原因:餐饮环节有10个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中检出了大肠菌群。对不合格食品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开展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区还将重点针对高温季节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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