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关于下发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9〕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布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19年每千人5.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1809批次,占全年计划的58.73%,合格率为99.23%。我区本月主要结合“端午”节日期间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进行抽检,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蔬菜39批次、水果4批次,生产环节的粮食加工品9批次、调味品7批次、肉制品19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流通环节的酒类8批次、蔬菜30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调味品8批次、肉制品1批次,餐饮环节的餐具8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6批次,粮食环节的小麦4批次、大米4批次、食用油2批次、杂粮2批次、水磨糯米粉2批次、面粉2批次、稻谷4批次、挂面2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258批次。本月抽检不合格品种及主要原因:餐饮环节有5个批次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中检出了大肠菌群。对不合格食品及其所涉及的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开展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区还将重点针对夏季高温季节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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