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高效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原则: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作业补助以夏季为主,秋季为辅(秋季以规模经营主体优先);耕地轮作休耕田块不得申报;未按照标准作业的不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夏季20元/亩(含区政府配套10元/亩),秋季10元/亩。
——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割适当留茬,秸秆切碎≤10cm,并均匀抛撒,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2cm。
●补助对象职责要求
1.严格按标准进行作业;2.按要求自愿申报实际还田面积,并签字确认;3.主动接受区第三方核查及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4.如有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1. 还田作业结束后,行政村委会组织审核填报《2019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2. 镇(街道)抽查审核后,组织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编制《2019年金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3.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联合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4. 区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网上公示7天(网址:http://www.jintan.gov.cn);
5. 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夏季于10月31日前、秋季于次年1月31日前)。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金坛区农业农村局:0519-80189185
金坛区财政局:0519-82328723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未按照标准作业的不享受补助,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轮作休耕田块不得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作业补助资格。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可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镇(街道)咨询。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 5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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