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3号,《关于下发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意见的通知》(坛食安委〔2019〕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公布我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信息。
按照常州市2019年每千人5.5批次的抽检任务,截至目前,我区共完成食品抽检787批次,占全年计划的25.55%,合格率为99.62%。我区本月主要结合春季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包括生产环节的蔬菜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6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调味品2批次,流通环节的蔬菜制品19批次、豆制品1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2批次、蛋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14批次、蔬菜35批次,粮食环节的大米6批次、食用油2批次、稻谷4批次、杂粮4批次、水磨糯米粉2批次、小麦2批次,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16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批次。
下一步,我区还将继续重点针对3.15曝光的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来安排抽样,以着力解决食品抽检中的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