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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全区公交企业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8年第1号(总第31号)

(2019年1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坛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对承担我区城乡营运任务的金坛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东站”)、金坛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分公司(以下简称“北站”)以及金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东站城乡公交分公司承担城区至东片集镇城乡客运线路8条,月均运营车辆65辆,2017年12月末,在职职工168人,其中:驾驶员92人、修理人员19人、行管后勤57人。

北站城乡公交分公司承担城区至西片集镇城乡客运线路9条,月均运营车辆72辆,2017年12月末,在职职工178人,其中:驾驶员99人、修理人员16人、行管后勤63人。

公交公司营运车辆237辆,其中城市公交营运线路18条、200辆车,镇村公交营运线路34条、37辆车,2017年12月末,在职职工489人,其中:驾驶员372人(含实习驾驶员45人)、行政后勤人员72人、汽车修理人员45人。

二、 审计情况及原因分析

经审计认定,在已预拨公交公司亏损补贴2000万元的基础上,补贴3家公交客运公司亏损4726.6万元,亏损额同比增加1183.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市民出行方式多样化,选择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减少,公交公司营收逐年下降。

(二)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的增加。车辆的增加、新能源汽车的投入使用导致工资及五险一金的支出增加。    

三、审计建议

(一)及时制订和修改公交企业成本规制方案。近几年来由于车辆维护费用、人力成本、油价上涨、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和新能源车辆的增多等因素影响,原有的公交客运企业成本规制标准已无法准确、合理地界定公交企业亏损状况;相关部门应建立新能源的成本规制办法,完善补贴标准的指标体系,使补贴有据可依。

(二)拓展多元化经营模式,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交企业应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经营模式。除传统的公交客运外,公交公司应积极开展对外租赁、公交媒体广告等多种业务,全方位拓宽创收渠道,积极寻求公交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公交产业多元化,逐步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稳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交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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