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违法建设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影响城市环境而且损害社会公平。2019年,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规定,对查处违法建设的体制、措施、程序作了更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为有效落实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违法建设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强化新增违法建设管控,逐步减少老违建存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源头控制、属地负责、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五) 《常州市金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坛办发〔2019〕102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体系,建立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
(二)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金坛公安分局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的工作职责。
(三)加大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力度: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巡查监管职责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发挥好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
(四)建立违法建设有效处置机制:明确了核查上报的时限、处置情况月报制度,处置在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强制措施,已建成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责任分工,作没收处理的违法建设的安全监管等问题。
(五)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考核问责和社会监督:明确了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对责任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落实问责机制;明确了对在期限内拒不拆除或阻碍拆除违法建设的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明确了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职的问责机制;明确了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建立巡查机制。通过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报告,执法部门及时介入,实现新增违建处置抓早、抓小,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缓和矛盾。
(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做了分工。明确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范围。
(三)对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作了分工。明确对在建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拆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职责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按区域划分职责,中心城区内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中心城区外的由属地政府实施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对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进行责任追究。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纪守法,不搞违法建设,对公职人员违法建设不配合查处的,除进行依法处罚外,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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