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区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对2018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2019年初至申请时当月的裁员率须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同时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连续6个月亏损;或在2018年度内、2019年度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亏损8个月及以上。
三、稳岗返还的申请和审核认定
1、申请。⑴线上申请(仅适用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⑵线下申请: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提出申请。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具体表格可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创业专栏”下载或请至http://www.lelejob.com.cn/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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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申请时间: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请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对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补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2、审核。按照联合审核制度,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
四、其他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2、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3、领取返还资金的企业要将提升员工技能作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主动力,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区人社局相关部门将为企业自主开展的各项培训颁发合格证。
4、稳岗返还咨询电话:82821609、82870059;开展培训咨询电话:82824215。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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